马来西亚足球协会(FAM)可谓“逃过一劫”,因为亚洲足球联合会(AFC)在针对七名归化球员伪造文件丑闻的处罚决定中,选择了援引第56条条款。
体育与商业律师Nik Erman Nik Roseli解释道,依据第56条关于球员资格不符的处罚,比涉及伪造文件与信息的第61条处罚更为轻微。
他指出,这种差异在罚款金额上体现得尤为明显,第61条规定的罚款数额更高。
他表示,根据第61条的最低罚款额至少为79,130令吉,而第56条的罚款仅约为3,956令吉。
“AFC对FAM的处罚是基于第56条,该条款规定,若违规行为在比赛期限结束后才被发现,可能会被禁止参加未来的赛事。

尽管如此,这项处罚仍允许马来西亚国家队(Harimau Malaya)继续参赛,尽管已被扣除六个积分,”他说道。
Nik Erman指出,如果此案中适用的是第61条,情况将会截然不同。
他认为,马来西亚国家队极有可能被从当前赛事中除名,并且面临未来被禁赛的风险。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FAM在AFC选择第56条时逃过了一劫。为何选择第56条而非第61条,AFC或许可以对此作出解释,”他说道。
他亦不排除该决定可能受到国际足球联合会先前对同类违规行为已实施处罚的影响。
他表示,法律原则不允许对同一行为进行双重处罚。
“或许第56条比第61条也更容易举证,”他说道。
此前,马来西亚争取2027年亚洲杯决赛圈资格的梦想已然破灭,因为AFC裁定国家队在两场资格赛中使用了不符合条件的球员。
由Jahangir Baglari主持的会议认定,FAM在与尼泊尔和越南的比赛中违反了AFC纪律与道德准则的第56条。
该决定后,马来西亚对阵尼泊尔和越南的比赛均被判以0-3失利,这使得国家队目前仅积九分,剩余一场比赛将于3月31日对阵越南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