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NBA官方公布了火湖大战G3的最后两分钟裁判报告。报告显示,第四节与加时赛的最后两分钟共有两次漏判,其中一次漏判可能改变比赛结果。火箭是否应无需进入加时赛便赢得比赛?

第一次漏判发生在第四节结束前25.5秒。斯马特当时执行三次罚球,全部罚中。裁判报告指出,斯马特在第三次罚球时提前踏入禁区,这是一次未被吹罚的违例。此球本应无效,这意味着火箭在该次罚球后本可领先4分,而非3分。


第二次漏判出现在加时赛结束前1分29秒。裁判报告称,詹姆斯在与火箭球员争抢时获得球权,但其脚部已处于界外,裁判未作判罚。虽然此漏判理论上使湖人获益,但詹姆斯将球救回后,火箭重新获得控球权。此次漏判对比赛的影响,较上一次更为轻微。


火箭失利是否冤枉?观点或许各异。毕竟,火箭此战本应取胜,但比赛尾声阶段却出现一连串令人费解的失误。
常规时间最后30秒,火箭当时握有6分领先优势。近29年来,联盟仅有两支球队在常规时间末段领先6分或更多的情况下于季后赛落败,火箭不幸成为其中一支,另一支是2024年的尼克斯。
小贾巴里-史密斯的低级失误开启了崩盘序幕,其无故失误将球权拱手让给斯马特;短短几秒后,泰特做出离谱犯规,送给斯马特三次罚球机会,后者全部命中。
暂停之后,谢泼德在后场接发球,未第一时间传球给队友,反而拖沓运球,遭詹姆斯抢断。剩余13.6秒,詹姆斯投进关键三分,将比分追至101平。丰田中心从震耳欲聋的欢呼瞬间陷入沉寂。

乌度卡透露,队员在场上擅自更改战术,未执行赛前布置的最后一攻方案。常规时间仅剩1.7秒,申京仓促勾手投篮未能触及篮筐,错失绝杀机会。加时赛中,火箭彻底崩盘,最终告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