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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场规定若不取消也可调整!知名记者提出四项改进方案:这样是否更为妥当?

北京时间3月29日,NBA总裁亚当·萧华已明确表态,暂时不会考虑调整65场评奖规定,因为他认为该规则行之有效。然而,球员工会并不认同此观点,部分媒体也呼吁联盟即便不废除这条规则,至少应进行一些修订。

知名记者Sam Quinn指出,未来几周很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NBA得分排名前20的球员中,超过半数会因为联盟这条备受争议的65场评奖最低门槛而失去参评资格。本赛季这条规则遭到强烈批评,先是约基奇一度面临无缘MVP评选的风险,而近期坎宁安、爱德华兹和马克西的伤病又使他们陷入类似危机。关于如何修改这一规则,Quinn提出了以下四条思路——

1.与数据榜单门槛保持一致(58场)

65场规则是新出台的规定,但为赛季荣誉设置最低出场标准并非新鲜事。若想竞争得分、篮板、助攻、抢断、盖帽或出场时间榜首,球员必须出战球队至少70%的比赛,即标准赛季的58场。这是一个相当合理的标准,没人希望一名球员在揭幕战砍下50分后,于第四节遭遇十字韧带撕裂,却仍被视作当季得分王。这条规则从未引发实质性争议。

那么为何获奖门槛不能与此统一?更尖锐的答案,也是萧华本人暗示的:这条规则主要旨在限制负荷管理,而非选出真正合理的获奖者。而且球员更看重与薪资直接挂钩的荣誉(如MVP、最佳防守球员、最佳阵容),相比得分王这类头衔,他们更愿意为这些荣誉带伤出战。

若要修改资格门槛,两者统一是合理的。一名球员出战58场便能竞争得分王,理应也具备其他奖项的评选资格。当季得分王反而无法入选最佳阵容,这合理吗?显然不合理。

正如经纪人施瓦茨为坎宁安辩护时所言,65场完全是一个随意设定的数字,缺乏任何依据,大约占赛程的79%。若想要整数比例,完全可以定为66场,要求球员出战80%的比赛才算配得上奖杯,至少数字更规整。既然数字本就是随意决定的,至少应让所有随意的标准保持一致。

2.依据出场分钟而非场次判定资格

马克西目前是NBA出场时间最多的球员,场均38.3分钟。即便他本赛季剩余比赛全部缺席,最终出场时间也很可能超过某些入选最佳阵容的球员。例如文班亚马,需要在马刺最后7场比赛中打满639分钟才能追上马克西,这在数学上不可能实现——相当于要打满13场完整比赛,而他根本没有那么多场次可用。再加上替补时间以及马刺锁定排名后的轮休安排,即使马克西不再出战,两人的出场时间差距几乎注定有数百分钟。

然而现实却是,文班亚马有资格参选最佳阵容,马克西却可能没有。这公平吗?当然不公平。马克西打了更多比赛。若追求公平,总出场时间才是更有意义的标准;若只为迎合转播方,那么出场场次才更重要。电视观众更能容忍球星坐在板凳上,而非点开一场他根本不参加的比赛。但对于一支志在取胜的球队而言,马克西每晚多打的这些分钟价值巨大。

按出场分钟设置门槛的难点在于如何评估顶级强队的球员。亚历山大本赛季出战61场,却只打了40场第四节。雷霆经常大胜对手,他常常在末节轮休,人为降低了总出场时间。巅峰时期的库里也常遇到类似情况。

如果NBA采用按分钟计算的体系,就必须区分因伤缺席、教练安排缺席以及比赛失去悬念导致的缺席。否则就会出现球员为了获奖在垃圾时间强行刷时间的情况,无论从体育精神还是伤病风险角度来看都不可取。

这个问题并非无法解决,只是计算公式会比当前更复杂一些。

3.区分长期缺席与短期缺席

坎宁安在前68场比赛中仅缺席7场,其中只有1场是背靠背轮休,并非频繁进行负荷管理。之后他为救球导致肺部塌陷,这是与负荷管理最不相关的伤病类型。如果如萧华所言,规则初衷是遏制负荷管理,那么惩罚坎宁安毫无道理——他正是联盟声称想要鼓励的那种球星。

具体细则很难界定,但大体上,NBA可以为最长缺席场次不同的球员设置不同门槛。我们可以称之为坎宁安条款。如果他常规赛剩余比赛全部缺席,就会连续缺阵最后14场。那么或许最长缺席达到14场或以上的球员,获奖门槛可以从65场降至60场。

风险在于,一些遭遇长期重伤的球员可能会为了更容易获得赛季荣誉而强行提前复出。当然,球员现在本就可能提前复出,比如哈利伯顿,这样修改只是改变了他们复出的情境。这依然存在不小隐患,但或许能找到合适的折中方案,至少放宽例外条款的标准。

4.按奖项等级设置不同门槛

大家基本都认同:获得MVP比入选最佳阵容一阵更了不起,一阵比二阵更优,二阵比三阵更佳。相应地,门槛也应逐级提高。可目前为何没有区别?

如果单纯从量化角度审视MVP,一名打出全联盟最高价值的球员,只打65场,却要胜过另一位打80场的超级球星,逻辑上很难成立——毕竟80场比65场多了大约23%。这名65场的球员必须在出战的比赛中比80场的球员价值高出23%才行,对超级球星而言难度极大。

可目前除了65场规则,MVP没有更细致的指导标准。而我认为,在计算价值时加入出场时间因素,明确门槛反而弊大于利。有了固定门槛,联盟相当于默许投票者在达标后忽略出勤差异。最好的球员只打65场,那17场缺席似乎就不重要了,因为联盟允许我投票给他。这让投票者更容易非黑即白地看待出勤:要么够场次,要么不够。

那么如果NBA为不同奖项设置不同最低出场数呢?例如获得MVP需70场,一阵需65场,二阵需60场,三阵需55场。这能解决65场规则带来的许多实际问题。球员不必为了重伤提前强行复出,因为他们仍有机会进入稍低级别阵容,保住超级顶薪资格。

这也能减少真正不配获奖的球员被选中的概率,一名够不上一阵的球员仍能以二阵或三阵入选,降低错选导致超级顶薪乱发的可能。同时也更贴合我们实际看到的赛季表现:一名球员打55场依然可以成为赛季标志性人物,但不太可能是当季前五。值得被记住,但不必获得同等规格的荣誉。

我们还需确定最佳防守球员的定位。其含金量显然低于MVP,但介于最佳阵容哪一档?我认为大致与二阵相当,但看法因人而异。

大家认为65场规则是否需要做出一些修改?欢迎留言发表见解。

评论 (6)
清水 1970/01/21 20:59:57
8
有道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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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华 1970/01/21 20:59:54
6
坐等开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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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迷88 1970/01/21 20:59:51
6
阵容深度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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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 1970/01/21 20:59:51
3
好文章,感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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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号 1970/01/21 20:59:49
1
进攻火力很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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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追梦人 1970/01/21 20:59:49
1
支持主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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